盡管面對不斷的質疑與反對,澳大利亞議會仍於今年3月通過該法案,要求通信公司保留客戶數據兩年,該法案中對元數據作出如下初步界定:元數據包括電話、電子郵件的通信時間、時長和地點;用戶聯系所使用的網絡運營商;通信設備的所在地。法案同時聲明元數據不包括通話及郵件內容、網站瀏覽記録等任何涉及箇人隱私的內容。
此前,澳政府表示,此舉併非針對非法下載影音的普通百姓,而是幫助執法機關尋找包括恐怖主義在內的犯罪線索。不過版權持有人可以利用相關數據起訴侵權的公司或箇人。84%的網絡運營商表示,對於儲存元數據,他們還沒有做好充分的准備。
此舉也引髮了一些擔憂,一些人稱儲存元數據的成本很高,這些費用最終會轉嫁到消費者和納稅人身上。不過,更多人擔心這些數據一旦洩露會被犯罪分子利用,而犯罪分子可利用高科技隱藏自己的信息。此前許多國家也討論過相似法案,但都因違憲被拒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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